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陕中医规范〔2019〕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护理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以下简称“院教指委”)工作细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
(一)院教指委是学院本科教学咨询、指导、审议和决策机构。
(二)院教指委由7-9名委员组成,由学院党政领导、督导代表、教研室主任代表和治学严谨、具有责任心和教学效果好的在职教师及在籍学生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及秘书各1名,委员若干名。
(三)院教指委成员每届任期4年,届满调整与学院党政领导集中换届调整基本保持一致。
(四)委员在任期间因退休、调动、离职或其它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可进行委员增补。
(五)根据需要,院教指委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无投票权。
第二条 工作职责
院教指委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和审议机构。院教指委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并对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议学院高等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学院党政领导决策参考。
(三)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课程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环节的确定。
(四)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开展学院课程建设、教改项目、学生学科竞赛、双创项目等的推荐、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五)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
(七)负责学院临床教师的遴选、管理及考核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育专家的遴选、管理及考核工作。
(九)完成上一级教指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十)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三条 议事规程
(一)院教指委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院教指委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成员主持召开。
(二)院教指委全体会议必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院教指委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与会委员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委员须对院教指委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四)根据需要,院教指委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无投票权。
第四条 活动制度
(一)院教指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
(二)委员一般不得缺席院教指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任请假。连续三次未参加院教指委活动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