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护理学院内涵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关系,落实督导工作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理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通过听课、查阅档案资料、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参加有关教育教学会议、师生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等方式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承“以督促管,以督促建、督与导和谐互动,重在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督导组负责协调、组织、运作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应接受校级督导组的指导监督,并协助校级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五条 督导组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设组长和秘书各1人(兼职),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分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六条 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愿意为教学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二)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认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能够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四)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工作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 院级教育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在个人自愿、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遴选、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因故不能履行督导职责应向督导组组长请假。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者,由本人提出,督导组可对其提前解聘,并根据督导专家遴选条件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并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为及时了解学院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评价和指导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督导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日常教学巡视。参加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工作,总结反馈巡视情况。
(二)教学督导。包括校内课堂教学督导及校外实践教学督导两部分。
校内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重点对授课对象为护理学院本科生的理论及实训教学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
校外实践教学督导。校外实践教学包括护理学院本科生的临床见习及临床实习,主要工作地点为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及第二附属医院。
(三)教风建设。对教师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投入、教学态度、教改力度、教学效果等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等进行评价,着力帮助提高学院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教学改革与教学竞赛。注重推动广大教师重视对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研究;重视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重视在素质教育方面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的工作。参加教学竞赛、教改项目的评比与管理。
(五)学风建设。对学生课堂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等进行评价,帮助学生树立热爱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
(六)学生成长评价。通过调查问卷或测评软件,全面了解学院在校就读学生的学习生活现状、身心健康、学术活动、求职服务等各个方面情况,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教学服务的改进。
(七)青年教师培养及教学评价。协助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对青年教师的“听、评、帮”活动,采取措施促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壮大。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评价。
(八)召开督导工作例会。督导组成员积极参加督导会议,汇报工作进展,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九)经验总结与交流。注意发现教学中的先进典型,协助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十)专项检查工作。依照学院相关教学规章制度,协助学院对教师教学文件的完成质量、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试卷批改和装订情况、毕业论文、教研室活动等工作进行检查,撰写评价与分析报告。
(十一)专题调查与研究。结合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督导专家在履行规定的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教室、实验室、医院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二)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料(包括:各种教学文件和试卷等);查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总结和反映教师教学与管理工作成效,促进经验交流;就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与教学相关的问题向教师、院(系部)或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以督导简报、专项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相关教研室和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相关教研室和部门应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常规听课制度。针对性地开展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以及教学效果欠佳、学生反馈意见不好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制度。配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开展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与评估制度。根据学院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对主要教育教学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督导组实行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例会制度。制定督导工作计划,交流督导工作体会,总结督导工作得失,反馈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研讨咨询制度。针对教学及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益探索,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改做法,帮助和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第十六条 工作汇报与意见反馈制度。督导专家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填写纸质/在线记录表,同时每月应形成一份教学督导工作小结,以书面形式及时交于督导秘书。
第十七条 督导组每学期初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中和学期末各形成一份工作小结,以书面形式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第六章 考核及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督导组每学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对督导专家组成员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每学年度工作的规范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附件)。
第二十条 学院对督导组实行动态管理,如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学院可对其解聘;如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良好,任期结束后,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一条 校内课堂教学督导:专职督导每人听课及参加各专项活动不少于20次/月;兼职督导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次/学期。校外实践教学督导:对每次见习地点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及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导;对学生进行临床实习轮转的每一个科室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此外,应按学院督导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督导专家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对于考核优秀者,可推荐参与校级督导专家遴选与聘任。
第二十三条 督导专家酬金(津贴)、奖金标准与发放。在完成每月各项工作的基础上,1.专职督导:每月不高于3000元,一年发放不多于8个月,不再支付额外费用;2.兼职督导:按照每听一次课不高于100元标准统计报酬,专项检查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工作量,按照课时费标准计酬;3.校外实践教学督导:按照每督导一次见习100元、督导每个实习科室100元/次的标准统计报酬(督导临床实习每个科室的时长不少于100分钟);4.学年度考核优秀者(评优比例不高于10%),院(系部)予以表彰奖励,每人奖金500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成员酬金(津贴),由学院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护理学院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学年度工作量考核标准 指标 考核对象 赋分标准 校内课堂教学督导 专职督导 听课情况 听课次数≥70节 听课次数≥60节 听课次数≥50节 听课次数≥40节 听课次数<40节 45 40 35 30 25 兼职督导 听课次数≥30节 听课次数≥25节 听课次数≥20节 听课次数≥15节 听课次数<15节 45 40 35 30 25 校外实践教学督导 全体 督导专家 督导次数≥30节 督导次数≥25节 督导次数≥20节 督导次数≥15节 督导次数<15节 45 40 35 30 25 专项检查与评估 全体 督导专家 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期末巡考、毕业设计、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情况 专项检查≥20小时 专项检查≥16小时 专项检查≥12小时 专项检查≥8小时 专项检查<8小时 18 16 14 12 10 信息反馈与总结 全体 督导专家 工作小结撰写情况 8篇以上 6篇 5篇 4篇 少于4篇 9 8 7 6 5 全体 督导专家 参加座谈会、督导工作会等情况 6场以上 5场 4场 3场 少于3场 9 8 7 6 5 其他督导工作 全体 督导专家 全力参与 积极参与 基本参与 偶尔参与 极少参与 9 8 7 6 5 注:1.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 格:60分以下。 2.每学年度工作量按照8-10个月统计。 3.校内课堂与校外实践教学督导听课/督导次数取多者,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