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实践 实施方案
来源:护理学院 作者:护理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26 1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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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切实提高护理学院专职教师的教学、临床、科研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护理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学院鼓励和督促专职教师在附属医院和其他实践单位开展临床护理实践。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临床实践的人员

护理学院所有在岗专职教师。

二、临床实践目的

1.增进护理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效解决理论教学和临床实际脱节的问题;

2.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3.熟悉临床医疗、护理新进展态;

4.提高护理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临床实践时间

1.年龄小于50周岁的教师:每年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

2.年龄≥50周岁的教师:临床实践时间不做具体要求,但需关注临床最新动态。

四、临床实践地点及要求

1.推荐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及第二附属医院作为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护理实践的对口单位。由教师自己确定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科室作为联系科室。

2.若教师选择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及第二附属医院之外的实践单位,应结合所讲授课程的性质和内容以及研究方向选择实践地点,所选实践单位既能满足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要求,又能满足自身科研的需求。除医疗机构外,选择其他实践地点进行实践的,原则上在这些地点的实践时间不应超过15天/年,其余不足的实践时间必须在医院内补足。选择在咸阳市、西安市之外的医疗机构进行实践者,须按照进修相关手续和规定办理。

五、临床实践方式

分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方式,个人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自行选择。

1.集中实践:每年按要求在集中的一段时间内连续开展临床实践,此段时间不承担教学任务;

2.分散实践:每周固定天数进入实践单位实践,其他时间在学校进行理论教学,总实践时间达到要求。

六、临床实践内容

1.医学专业背景的教师

①熟悉工作环境和护理程序,达到较熟练地参与护理工作的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下者应达到独立当班的水平(护理专业);

②熟悉医疗、护理新进展,参与医疗或护理查房、病案讨论等活动;

③了解护理管理相关制度与发展现状;

④参与实习生临床带教;

⑤协助实践单位制定临床带教计划;

⑥协助或与临床教师合作进行护理科研。

2.非医学专业背景的教师

①熟悉工作环境和特点;

②熟悉护理工作程序;

③了解医疗护理进展;

④协助带教并指导护理学生。

七、临床实践步骤

1.教师本人及其所在教研室共同拟定年度临床实践计划。

2.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

3.教研室主任于每年12月底前,将次年参加临床实践的教师名单及《申请表》,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至学院。

4.学院根据汇总名单和各教师的情况落实教师的临床实践单位和相应科室,最终由实践单位安排每位教师的具体工作。

八、临床实践管理要求

1.各教研室需严格按要求时间将教师个人《申请表》上报至学院。

2.《申请表》中的“临床实践计划”内容,经批准后应按照计划认真执行落实,无故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3.教师在进行临床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工作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需请假,需经过实践单位和学院同时批准。

4.实践单位和实践单位科室应对专职教师临床实践严格考勤和管理,在实践单位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5.临床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对专职教师的临床实践工作填写评价意见;专职教师须提供完成《申请表》中目标与任务的支撑材料,完成并提交《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实践记录表》(见附表2)《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临床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表3)作为学院进行考核的依据。

6.教师完成临床实践的时间、过程、质量、效果经学院和实践单位通过一定方式考核评价后,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名次排序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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