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进一步深化实训教学改革与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教学必须以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培养学生合理的智能结构和创新精神为目标,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不同阶段和认识发展的规律进行系统设计,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有机融合,实现培养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教学管理机制的统一。
第二章 实训教学文件和教学基本要求
第三条 科学制定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实训教学的特点,组织专人制定体现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实训教学大纲和编写配套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组织承担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训教学的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完成该项任务。在制定实训教学大纲的过程中,应明确所开设的每个实训项目的目的、要求、实训内容、实训方法、实训时数、实训类型和仪器设备。新制定的实训教学大纲必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成为有效的教学文件。实训教学大纲开设的实训项目必须是已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立项的项目,如果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有变动或新开实训项目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四条 填写与实训教学大纲配套的实训项目卡片和实训中心课程实训项目基本情况。教学实训中心主任负责组织人员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填写实训项目卡片和教学实训中心课程实训项目基本情况各一式二份,提交每门课的实训教材二份,一份实训中心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建档;实训中心要建立实训项目、人员及实训中心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第五条 实训教学改革。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适时进行实训课程体系改革;改革实训课程内容、实训项目,保留经典的验证性实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训,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训内容和实训项目;结合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实训讲解和演示,加强实训课件建设,根据新的实训内容、手段,编写创新性实训教材和课件,创造条件让学生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搜索、测试、探索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 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开放式实训教学。教学实训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训中心开放,营造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训技能的氛围和环境。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充分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训,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学期开学初,实训中心应将本学期该中心开放的时间、地点、实训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选择;学生也可自拟实训项目,自己设计,自己动手,达到培养训练创新技能之目的。
关于实训中心开放的要求做好:
1. 实训中心开放方面的说明材料(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等)。
2. 实训中心开放计划、建设、利用及经验总结。
3. 实训中心开放管理制度(包括实训中心管理、实训过程管理及学生实训成绩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设置的课程,只要便于优化组织教学,有利于提高实训教学效果的课程实训,可以试行单独设置实训课。单独设置的实训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第三章 实训教学的实施
第八条 落实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授课计划。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对凡是有实训项目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认真填报“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授课计划表”,第二周院系汇总后下达“实训教学任务书”到所属教学实训中心;同时院系把汇总的“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授课计划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九条 整理学期教学实训课执行表。实训中心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校、教学院系下达的“实训教学任务书”,整理出 “教学实训中心教学实训课执行表”,经系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训中心应严格按照“教学实训课执行表”的进度按时开出实训。
第十条 实训准备。实训课前,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应准备好实训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实训所需的一切实训材料、工具与实训教学资料。初次指导实训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教研室主任认可方可指导学生实训。
实训课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指导教师(实训技术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对实训的预习情况。预习不合要求者,不得进行实训。
第十一条 上实训课。主讲(指导)实训的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了做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主讲教师应扼要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在实训过程中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严谨治学作风。
第十二条 实行实训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严格各实训环节要求。实训课主讲(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训技术人员应协助主讲教师辅导学生实训,某些实训课需要实训技术人员主讲的,必须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训守则”,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认真观察和分析实训现象,如实记录实训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训结果。
第十三条 实训后的整理工作。实训中心主任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实训室工作日志”,每次实训结束时,要及时记录每次实训的开出情况。同时切断实训中心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实训教学研究。实训中心要经常开展实训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实训规律,更新实训内容和实训项目,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实训装置。进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包括研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合理建议等。积极开发利用现代测试手段和计算机进行实训数据处理、分析等训练的实训项目。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过程监控。院、实训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实训教学运行状况,实训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实践教学科将组织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随时跟踪检查评估实训教学进行情况。
第四章 实训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专人管理实训教学档案。实训教学档案是对教学科学管理、决策的依据,是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也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心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实训教学档案工作,即专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存档、上报等工作。
第十七条 实训教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实训教学大纲、实训项目卡片、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学生考试或考核试卷、学生实训成绩表、学年实训课开出率记录、实训教学质量分析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反馈、实训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系部应定期对实训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护理实训中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训练学生实践技能与实训创新意识的培养方案和实训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各门课程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项目卡片及配套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检查实训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
2. 组织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开展实训内容的更新、实训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院系实训教学听课检查制度,掌握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及质量情况,收集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改革意见,研究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3. 组织教研室填报“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授课计划表”,汇总并下达“实训教学任务书”到实训中心;组织和审核 “实训中心教学实训课执行表”及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自力更生建设教学实训中心,自研自制教学及科研实训装置,提高实训开出率;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式实训教学,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