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是开展实训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训中心安全是一切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训中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进入实训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一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二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确保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训室。
三 要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基本的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明显标记的逃生门等。每个实训室要设置基本的救助材料如急救药箱等。对实训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必须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四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规范遵守实训中心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训中心安全运行。
五 要明确标识实训中心重点安全区域,对可能发生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六 周末、法定节假日、夜间,及教学计划外的实训项目使用实训室需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各实训室做好记录工作。
七 实训中心内严禁吸烟、明火操作以及开展与实训无关的工作。无特殊情况,实训室内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
八 进入实训中心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训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训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训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训中心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训中心。
九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 实训中心设置的设备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训结束后应做好实训场所及器材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训结束后实训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十一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训中心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训室内进食。实训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家具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训室。
十二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十三 排除安全隐患后,开展专项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十四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终止其实训工作。
十五 每学期放假前各实训室及时清理、登记实训用试剂、耗材,按需购置下学期试剂、耗材。
十六 实训中心每月定期组织 1 次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院系。
十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