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 干预预案
来源:护理学院 作者:护理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13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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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   

副组长:苏   

 员:张晓萍         张雯昱    杨明霞    李晓伟          郭小兰   张璐璐

二、干预对象

关注与干预的对象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学生。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遇到了突发事件或面临重大的挫折和困难,当事人自己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自己的资源和应激方式来解决时所出现的心理反应。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从心理健康测评排查、普查、心理健康月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2)身体发生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从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留级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实习)有严重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成长中遇到重大挫折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人际交往困难、成长经历特殊(单亲、寄养、隔代抚养等)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5、有心理疾病史且出现明显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病史的学生。

6、其他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显著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4、有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者;或有伤人、杀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者。

三、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应重视宣传,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院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团体辅导等,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宿舍、班级、院系、心理咨询中心、学校五级系统。

(一)一级预警:宿舍

定期对舍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宿舍舍长的骨干作用,通过观察了解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心理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二)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保健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三)三级预警:院系

党政领导及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心理及行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班主任每周按时填报心理晴雨表,如果发现危机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四)四级预警:心理咨询中心

1、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排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五)五级预警:学校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体系。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专业教师随时关注学生状态,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辅导员、班主任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二)建立“咨询-治疗”康复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咨询或干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联系家长,将学生转介至三甲以上综合医院的心理门诊或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药物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院可以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或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四)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班主任定期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学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建议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并接受治疗。

3、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立即将其送至安全的临时场所,派两人以上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

六、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请假、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外,应向学院出具三甲医院的治疗凭证及康复证明,确认学生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以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班级心理保健员、宿舍舍长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和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院系心理动态报告》中向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七、附则

(一)学院在开展危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医院、保卫、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相关方面联系时的重要的记录、书信、照片、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等。资料和证据应保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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