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指南》,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适用于“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助产班实习分配工作等。
(三)学生综合考评主要从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综合考核评分。每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中德育分占20%,智育分占65%,体育分占15%。奖惩分分别记入德智体各项总分。
(四)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综合考评以零分计。
二、综合考评计分办法
综合考评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
(一)德育分
计算办法:基本分×20%+奖励分-处罚分
1.基本分
(1)政治表现的基本要求(满分为2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5分):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诚实谦虚、实事求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严于律己、爱护公物。
(3)集体观念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5分):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学习态度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5分):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
(5)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5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的违纪行为。
(6)卫生习惯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0分):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及所在宿舍卫生条件良好。
(7)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满分为10分):能积极主动参加在寒暑假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5次及以上的,满分10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次,为8分;以此类推。未参加的以零分计。
2.奖励分(加分)
(1)荣誉加分:包括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
个人荣誉
获国家级荣誉 10分
获省级荣誉 8分
获市级荣誉 7分
获县(区)、校级荣誉 3分
获街道(村)、院级荣誉 2分
集体荣誉
国家级 4分
省(市)级 3分
县(区)、校级 2分
街道(村)、院级 1分
(2)职务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委员;学生挂(兼)职副书记:6分
校团委副部长;新媒体中心机构负责人(含副职);院(系)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五星级社团负责人;国旗护卫队大队长;邵小利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自管会主席团成员:5分
校学生分会部长;新媒体中心部长;院(系)团委部长;四星级社团负责人;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觉支部委员;校级教学信息员组长;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团长;国旗护卫队中队长;社团联合会部长;邵小利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部长;自管会部长:4分
校学生分会副部长;新媒体中心副部长;院(系)团委各部副部长;三星级社团负责人;校级网络宣传员组长:院(系)级教学信息员组长;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副团长;各班副班长、副团支书;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邵小利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副部长;自管会副部长:3分
班级其他班委;舍长;校级网络宣传员;大学生志愿者宣讲团成员:2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新媒体中心成员;院(系)学生分会、团委干事;教学信息员;国旗护卫队队员;邵小利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干事;自管会干事;资助宣传大使:1分
注:
①担任多项职务者,兼任职务加1分,兼任职务只能累加一次;
②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具体加分须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星级社团部分:
每一社团根据其对应星级加分,星级社团的同学根据对应职务,由高到低依次减1分
例如:笑林相声社,三星社长加3分;部长加2分;
老人家族轮滑社四星社长加4分;副社长加3分;部长加2分以此类推
各社团普通成员不加分
(3)奖项加分:包括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
个人获奖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获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获市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县(区)、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街道(村)、院(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注: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凡参加者加0.5分(若活动获奖则只计获奖分,不再累计参加活动分,参与活动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加分)。参加活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2.以讴客为标准,小于等于8分的,活动加分等于讴客分;大于8分的,最终得分=8(活动分)+大于8分的部分×40%(奖励分)
集体获奖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5分
获省级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优秀奖加2分
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
获县(区)、校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
获街道(村)、院系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注:1.优秀宿舍(以微信公众号为证),每人每次加0.5分
2.同一活动获得多个奖状的,除根据奖状级别加分外,多出的奖状每个加0.5分;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奖状,只取最高级别计
3.若某活动以名次划分
(10名左右):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100名左右):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
根据以上条例,个人以个人计分,集体以集体计分
3.处罚分(扣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 10分
受警告处分 8分
受通报批评 6分
故意破坏公物 每人每次5分
打架斗殴、酗酒者 每人每次4分
学生干部不能履行其职责 2分
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 每人每次2分
违纪但不够处分 每次2分
旷课 每人每次2分
迟到早退 每人每次1分
集体受通报批评 每人每次1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班会者 每人每次1分
卫生不合格宿舍 每人每次0.5分
(二)智育分
计算办法:智育分=考试成绩+奖励分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65%
2.奖励分
(1)学生每学期在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外,多辅修一门课程且考试(考查)合格后,按该门课程学分绩点加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的加分标准参照德育分奖项加分办法。
(3)科研奖励:获校级一等奖和市级以上二等奖加6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和市级以上三等奖加4分;在 CN 开头的国内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参与著作编写(字数5000字以上)加3分。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10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6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加8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4分;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加6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3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加3分,排名前5的参与者加1分。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人加5分。
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其他成员加3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A 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8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B 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6分,前三位参与成员加3分,其他成员加1分; C 类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加3分,参与成员加1分。
集体奖项: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
获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获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院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例如:互联网+ 金、银、铜、优秀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优秀奖
(4)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资格等级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四级通过加3分;六级通过加6分;若四六级均通过,取最高不累加
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通过加3分;四级通过加6分;若二四级均通过,取最高不累加
普通话证书 加1分
教师资格证 加3分
急救证 加1分
(三)体育分
计算办法
体质健康测试得分×15%+奖励分
1.体育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基础分为满分15分;体育成绩低于60分者,基础分为体育成绩×25%。
2.奖励分
(1)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加分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同一学期同
一项目按最高分只计一次
(2)破省(市)纪录和校纪录的个人分别加分8分、6分,破省(市)纪录和校纪录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计6分、4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只计一次。
三、附则
(一)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二)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
(三)评选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学院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的评选测评工作。各班应成立由班委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讨论审定本班考评结果。考评成绩填入《陕西中医药大学班级学生综合考评排名表》(评审结束后留存学院备查并报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生每学年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内书面公布。
(四)评选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由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由护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