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是学校学院进行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自我管理能力,促使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护理学院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此办法适用于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心理工作站、学生党支部及各班学生干部。
第二条 学院成立考核监督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 考核监督小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相应考核制度于每年年底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四条 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给考核监督小组,考核监督小组上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该生原定的考核结果。考核监督小组同时接受全体师生以及学校各领导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较高,遵纪守法,严守校纪,爱岗敬业,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 学生组织考核
此条适用于团委副书记和部长、学生会主席和部长、心理工作站站长和部长、学生党支部骨干成员。考核期间,被考核人述职答辩,考核监督小组现场打分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优秀比例为50%,团委、学生会部长优秀比例为40%。心理工作站站长优秀比例为40%,部长30%。学生党支部骨干成员优秀比例为40%。
累计两次考核优秀者在实习选拔排名中前进20个名次,一次考核优秀者在实习选拔排名中前进15个名次。
第七条 各班班委考核
此条适用于护理学专业各班任职满一年的班委。考核期间,各班班委述职答辩,辅导员、班主任和本班学生现场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优秀比例为20%。
累计两次考核优秀者在实习选拔排名中前进10个名次,一次考核优秀者在实习选拔排名中前进5个名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最终解释权归护理学院所有。
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