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
来源:护理系 作者:护理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5-15 17: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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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

2015届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留级重修。

二、禁止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生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其他专业本科生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批表,相关院系要严格审批);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院(系)审批(申请及审批表附后)。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许自行解决住宿。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自主安排,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四、相关费用:

1.实习补助:216/·生。

2.公派实习生住宿费: 800/·生(咸阳)、700/·生(咸阳以外)。

3.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免缴住宿费,学校支付实习费1200/·生。交通费(限火车硬座)、行李托运费凭票报销一个往返。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4.所有实习生实习补助和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到位。

5.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各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核算支付。

6.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相关费用由各院(系)与教务处、计财处共同商定。

五、分配计划及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附后)分配实习学生。

2.为了保证校外实习点稳定,除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外,其它各实习单位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减少。

3.实习生名单请于523日前送交生产实习科。

4.请各院(系)530前组织即将进入实习岗位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实习管理文件,做好实习前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2.高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3.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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