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上关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未脱贫、且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04号)中明确的标准和范围,对其实施精准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尚未脱贫和2016年以后已脱贫且在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对象为省扶贫办完成注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尚未脱贫和2016年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校已于2017年11月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
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的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予以资助。并应当与城乡低保户子女、财政特殊供养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不享受优先资助和按最高标准资助的特别权利。
二、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于每学年秋季学期12月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于每学年秋季学期12月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3500元由国家财政拨付,另2500元由学校从每学年的事业收入中专项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中支出。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这一点对建档立卡学生也不例外。
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补助。除了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以外,其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 8OO0元的部分,由学校从每学年的事业收入中专项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中支出,全额无条件补助。
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可优先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除了以上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注意事项:户籍在外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及时提交由县(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陕教[2017]304号文件附件2),符合条件的学生才可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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