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护理系 作者:护理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0-17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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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共选修课(简称公共选修课,下同)指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公共选修课享有与专业选修课同样的地位,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都与专业选修课一致。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分人文与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三类。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开课要求

第四条  开设的选修课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第五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特别是能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课程、跨学科课程及理论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开课教师应自觉保证课程质量。

第六条  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职称。

第七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开课教师该学期各方面工作任务较轻,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但国家级和省级名师不受此限。

第八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须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可暂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并须有2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  任何一门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选修的学生不能少于30人。学生不足30人的,该门课程不予开设。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程序

第十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的前10周内按教务处教学科发布的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首次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的《陕西中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连同采用的教材和详细的教学大纲等材料于各学期第10周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在第12周前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发给任课教师开课通知。无教材和详细教学大纲的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第四章  学生选课原则

第十二条  统一规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进行选学。原则上,本科生(包括四年制、五年制)自主选修的总学时为144±18学时;三年制专科生为72学时。

第十三条  拓宽知识面与强化兴趣爱好相统一的原则。学生在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同时,可依据自已的兴趣爱好分学期选修不同组别的公共选修课程。本科生应在三组选修课组内各选修12门;专科生应在各组内不重复选修。

第十四条  必修课与选修课、前期课与后续课相兼顾的原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若与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重复,该专业学生则不能选修该门课程。有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前期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第五章  选课程序

第十五条 每学期由课程所属各系制定下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撰写详细的课程介绍,包括主要内容、与相关课程关系、前期课程、专业方向、学习目的等,并填写《公共选修课选修表》。

第十六条 由教务处汇总各系部申报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后,向全校公布开课目录。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公布后,以系、班为单位组织选课,原则上每人每学期选课门数不得超过2门,同一课组内不得同时选修2门。

第十八条 各系将学生选课情况按课程整理后填写《选修课学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审核后,编组教学班,向各系、部下发教学任务通知书。然后依据各系部填报的情况编排总课程表。

第二十条  学生所在系应在放假前一周内将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选修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于新学期报到时通知学生上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六章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肃对待。凡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不能随便退(补)选。确属选课不当,需要退(补)选的,应持书面申请经系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批准。退(补)选手续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过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按申请选修某门课程人数的多少组建教学班,打乱行政班的界限(以行政班为单位集体选修的除外)。选修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班。每个教学班根据教学需要由任课教师临时指定课代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纳入该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  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同时,任课教师须向参加选修的学生介绍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要求及学习方法,以有利于对该课程的学习。

第二十五条 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严格执行《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章  公共选修课的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学期内有3次实际到课学生人数未达到应到人数的一半,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抽查时实际到课的平均学生人数计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进行分类管理和淘汰制,并对同类课程的数量进行控制。

1、在定期抽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学生评估和督导专家组评估,每一学年进行一次公共选修课的选优排序,对教学质量优异、学生到课率高、反映良好的公共选修课给予表彰。

2、淘汰综合评估得分低、选修学生人数最少的公共选修课。

3、同类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超过一定数量时,淘汰选修学生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低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若有学生投诉或专家反映某位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不宜开设,经专家论证,证明该门课确实存在问题,则该门课程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予以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该教师一年内开设该门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本管理办法自2005级开始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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