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陕中大教办〔2017〕48号发布,自2017年4月2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各院(系部)和教研室都负有监管的责任,各个层次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校,按章管理,规范运行。
第五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国家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专业的增设与撤销应持科学的态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意见,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92增设和撤销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院(系部)提出增设或撤销专业的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和论证报告进行初审;
3、教务处提交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分委会审议;
4、教务处将审议通过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十条课程教学设计是教师对课堂教学活动的整体安排设计,是课堂教学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关键。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课程性质,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设计。
第十一条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在每学期开学 1 周内登陆个人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经教研室、院(系部)核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管理是教学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原则上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研室必须在接到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教学进程计划表》1 周内确定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并完成填写,院(系部)审核后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原则上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授课地点,进行课前准备工作。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擅自调课、停课者按《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3、院(系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登陆个人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根据教学大纲录入教学进度表,打印后院(系部)盖章并保存。
4、各院(系部)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893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三条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院(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执行,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3、课内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见习、实训、上机等多种形式。院(系部)应结合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实际,为课内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课内实践教学各环节应制定相应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教学材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务处要做好实践教学的规划、建设及监管工作;各院(系部)应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考核要求,具体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实习管理条例》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有关学科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科研思路、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系部)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2、各院(系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试卷评阅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 7 天内完成阅卷、学生课程成绩和质量分析的填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质量分析一式两份,经课程院(系部)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院(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一份,另一份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结束后试卷管理工作规范》,用于试卷存档。由开课院(系部)负责将本部门所有课程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原始)》、《陕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每门课程的相关材料整理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汇总后在所有考试结束 8 天内送交教务处,另一份用于试卷装订。
5、教务处是唯一对外出具学生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的部门。教师个人、教研室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教师查询。每名学生应主动关注自己的成绩,了解自己考试结果和学习状况。需要报名参加补考或重修的学生须及时报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教学质量管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以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来规范课程的质量标准。
2、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一线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团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3、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教务处和各院(系部)要重视国家规划教材、行业统编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的建设协调工作,具体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4、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教师要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文化人,立德树人;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5、各院(系部)要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做好命题、监考、成绩评定分析、试题整理归档等工作,严抓考风考纪,依规从严处理考试违纪现象。
6、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进行以提升教学效果、有力人人才成长发展为目的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各院(系部)和教研室要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和教学法集中研究。
7、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要围绕素质拓展强化内涵建设,具体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加强教学检查工作,学校、院(系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检查督导,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各院(系部)应认真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校每学期定时组织中期教学检查。各院(系部)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反馈到各院(系部)。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
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教育教学质
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出成绩反馈给所属
单位,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校、院(系部)两级教务管理都应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学分制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学生学籍管理;
2、学生考勤管理;
3、学生成绩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学生处分管理;
6、毕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部)应做好本院(系部)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院(系部)领导应督促教学秘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要定期检查学籍异动情况,及时与教务处考籍科沟通;教务处考籍科具体负责学生学籍异动的审核受理工作;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依法依规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违纪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草率过激。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纪处理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条例(修订)》
执行。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五条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基本措施。
第二十六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各级各类优质教学资源,如精品示范课程、在线课程、双语课程、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公共选修课、微课程等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精品课程的质量,反映了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各院(系部)应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统一规划,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作用,开展校级精品示范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院(系部)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院(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院(系部)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条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活动,每二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八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二条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教务处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作为学校直属单位,负责教育教学的督导、监控、评估和高等教育研究,并与教务处协同督促、检查院(系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五条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本院(系部)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师生员工加以实施。各院(系部)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全力提高教书育人质量。
第三十六条院(系部)是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各教研室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按《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